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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一、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前身是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现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山东省办事处。1994年,依托山东渔港监督局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山东省办事处,并在省内沿海渔港监督设置42个代办处,揭开了山东渔业互保事业发展的序幕。

二、2005年11月29日,山东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的批复》。

2006年5月,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在全省设置51个办事处,我省互保机构由此完成了从无到有,从代办经营到独立运作,从沿海部分渔区到覆盖全省所有沿海和主要内陆渔区的过渡,为互保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006年5月26日,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烟台召开。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山东省人大副主任陈延明到会为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揭牌。大会通过了《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协会一届理事会和一届监事会。 

三、2007年1月1日起,使用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互保单证及条款开展业务,协会正式开始独立运作。

2007年3月3日-4日,一场几十年罕见的特大风暴潮袭击了我省北部沿海地区,造成烟威地区渔船渔港、养殖设施的重大损失和渔业从业人员失踪。协会迅速派员实地勘验,于案发第4天,在威海市环翠区举行了“3.4”风暴潮理赔现场会。

2007年12月29日,原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7〕41号),成为指导全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08年6月13日,原农业部印发《关于下达2008年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8〕78号),首次启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项目,对沿海七省重点渔区参加渔民人身平安互保和渔船全损互保的渔民渔船给予保费补贴,其中,下拨山东省220万元,用于承担青岛市和日照市渔船的全损互助保险。

2008年12月19日,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做好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海渔函〔2008〕268号),对全省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全面开启我省渔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协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多年来,协会根据渔业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适合渔业特色的互保经营和管理模式。

稳步推进互保展业,提升渔业风险保障水平。借力渔业政策性保险,巩固拓展渔船、渔民险主营业务,积极开发水产养殖、渔港码头、池塘养殖海参及养殖育苗大棚等为标的的新险种,渔业风险保障覆盖面不断拓宽。

坚持服务渔业,积极投身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协会积极配合渔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技能培训,免费为渔船、渔民配备救生设备、急救用品,奖励渔船开展海上自救互救等,有效减少了事故发生率,减轻了渔民财产损失。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积极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2009年启动渔船船东小额贷款业务,相继与农业银行、日照银行、东营银行等合作,搭建“以贷促保、以保引贷”的渔民金融服务平台,采取委托贷款与银行配套方式,利用有限的互保积累反哺渔业,有效破解渔民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为渔民解难,为政府分忧。

针对渔业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为保持稳健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协会积极探索再保险途径,先后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平安保险、中保财产及大地保险等公司成数分保、建立共保机制,实现了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合作共赢,形成了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渔业互助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渔业特色的风险保障之路,为和谐渔业、现代渔业和平安渔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