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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召开辖区开捕前培训调度会议

日期:2021-08-30 09:00:12
来源:荣成市海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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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委第190次常委会议精神,市海洋发展局以6个陆地执法中队为阵地,组织各督包领导分赴6个会场主持召开辖区开捕前培训调度会议,各辖区镇街分管负责人、渔港服务公司、个体船东代表,共计42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传达各级渔船管控工作要求,明确开捕前供给保障工作,严肃开海后渔船渔港监督管控措施,为进一步强化开海后全市渔船管控工作吹响冲锋号!

此次培训调度会,各督包领导围绕“8点要求”、“3项开海前供给保障工作”、“12项开海后监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就如何做好开海后渔船管控工作进行重点强调。各执法中队针对开海前后具体工作进行全方位部署,各渔港服务公司负责人现场表态发言。

会上,各执法中队还针对渔港进出港扫码登记、渔船身份识别、船员身份识别等创新工作进行专题培训。

8点要求

1.所有企业、船东、船员要守规矩,做好自己的事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海警、公安、渔业执法队伍要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船东要顾大局,积极参与组织化管理;

4.各管控环节要明责任,履职尽职,对出现问题严罚严惩。

5.渔港服务公司、船东、船员要守承诺,坚决杜绝越界违规行为发生。

6.凡是异地过户到我市渔船要规范安装通导设备,符合国家渔船管控相关要求,否则一律禁止出海作业;

7.各渔港服务公司要履行渔船进出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为“三无”渔船提供靠港卸货、补给等服务;

8.对列入风险台账的渔船要重点盯防,对渔港服务公司分期分批兑现组织化奖励政策,打出一套政策考核组合拳。

3项开海前供给保障措施

1.规范渔船转港补给。各执法中队严格加强驻巡监管,各镇街包保责任人认真履行包保责任,坚决防止物资补给过程中不规范、不安全情况,坚决杜绝渔船违规出海。

2.严肃船员审查。全面落实渔船职务船员最低配额标准,确保所有船员持证上岗。

3.严格渔船检查。对移港补给渔船逐艘开展第6轮身份核查,组织对渔船标识、证书证件、安防设备、通导设备及船员配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对不符合离港要求的渔船不得准许出海,并将船员劳务合同纳入申报资料的必须项。

12项开海后监管保障措施

1.扎实推进渔船组织化。严格落实《渔船组织化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对未参加组织化的渔船逐艘研判,争取全部纳入组织化管理。加大对32家渔港服务公司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渔船组织化规范化管理政策和资金分配公开、公正、透明。

2.有序推进渔船过户工作。对不在前期摸排统计之内的渔船严格把关,相关镇街要作出说明,确需过入我市的,各镇街要落实是否为我市居民经营渔船,经所属镇街审查后出具接收意见,方可办理过户,坚决杜绝异地挂靠、外地人经营我市渔船等不利于监管的现象发生。

3.加快推进两级包保责任人更换。渔船组织化基本完成,渔船布局基本稳定,要加快一、二级包保责任人的更换调整,第一时间压实包保责任人管控责任。

4.严格落实渔港安全“19+1”管理机制,尤其是做好“三色通行证”制度落实。将渔港检查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的基础点、落脚点,严格进出港人员登记检查,全面推行“三色通行证”管理要求,黄、蓝两证要做到“人证锁定”。黄色巡查证明确到具体巡查人员,照片编号与工作证全部一致;蓝色工作证明确到渔港具体工作人员,编号、姓名一一对应,并在各渔港上进行张榜公示;红色通行证必须经过进港扫码登记后方可派发,做到人车溯源;所有在渔港范围内活动的人员,做到无证必查,并计入对各渔港组织化的日常考核和信用管理。9月1日开始,由督包局长和各中队巡港人员现场填写扣分单,对落实“19+1”和“三色通行证”不到位进行扣分,直接计入组织化管理考核分数。

5.全面推行“三码验证”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人员进出渔港身份识别系统,实现“一港一码”,通过扫脸身份识别,实现对进出港人员的真实身份、进出港时间信息的准确、便捷记录,强化渔港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二是核验进港渔业船舶身份,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在渔船移港补给及开捕后,各渔港作为渔船进出港登记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检查登记职责。三是创新实施渔船身份识别和船员身份识别系统,为每艘渔船船长室、船舱等4处位置设置每船专属的渔船识别二维码,实现渔船身份识别、出海人脸识别、归港人脸识别、船员出港报备、登记查询以及所有船员信息储存6大功能,开海前将全面推广使用,所有登船出海人员必须在离港前和离港3海里后,通过渔船及船员身份识别系统填报船员情况,进一步提升进出港登记工作的精准性和严谨性。

6.强化渔船船位“双北斗”监管。不断夯实船位核查联动机制,做到北斗、示位仪“双斗同显”。全市所有44.1kw以上渔船必须按要求同时配齐两套北斗终端设备,否则不予审核上报相关手续。一套北斗不在线的,限期维修;两套北斗同时不在线的,必须立即通知渔船限期返港接受调查,直至问题完全消除方可出海。

7.对归港渔船进行全面的身份核实。开海以后要强化渔船归港身份核实,不论是外籍渔船还是本籍渔船,都要严查严管。利用好渔船身份识别系统的便利条件,对渔船信息进行比对核实,严防“三无”、“套号”渔船在我市进出港。

8.严格外籍渔船监管。对外籍渔船的监管做到一艘不漏,实施全船、全方位检查,严格落实逐船、逐人检查,核实渔船身份、渔船适航、船员适任等基本情况,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外籍渔船实施最严厉的管控措施。

9.持续做好“三无”渔船排查处置工作。开海后,海洋发展、海岸警察、海警等部门将继续加大联合执法侦破力度;各镇街开展新一轮“三无”渔船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村居、特殊人员等进行重点摸排,形成重点突破。

10.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一是按照“凡执法必查安全”的原则,围绕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港、渔船、船员四个方面,持续开展以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联合巡航执法等相结合的各类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消除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渔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渔船安全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救生筏违规捆绑、船员证书证件配备不齐、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全力抓好养殖渔船动态管控。实行岸线包保责任制,执行养殖渔船集中停靠,重点监管,定时点名。全面推行寻山街道成功实施的“船信达”赋码机制,建立养殖渔船出海报告制度,严禁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生产。扎实开展养殖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整治行动,及时登船抽查检查船舶进出港报告、船员证书、救生消防、通讯导航设备等,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一是全市所有渔港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并定期消毒。所有非本籍渔船在进港后必须由船东组织船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未出以前做到“居船隔离”,不得随意下船活动。二是所有出港渔船必须配备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每天对随船人员测量体温并记录台账,渔船每航次出港前和到港后必须对船体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在出港前必须对登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码及行程轨迹检查,严禁不符合防疫要求人员随船出海。三是出海作业期间,严禁本籍渔船非紧急特殊情况与外籍渔船接触或停靠荣成以外渔港,如确需接触外籍渔船或停靠外地港口必须第一时间申报且经过批准,并按非本籍渔船防疫要求执行核酸检测及其他管控规定。

12.继续开展职务船员谈心谈话。渔业管控专班牵头,组织各镇街继续开展对未见面职务船员的谈心谈话,确保谈心谈话工作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