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各地资讯 正文

鲁渔船超抗风等级未及时返港,被处罚并停航整顿7日

日期:2023-01-13 10:17:03
来源: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分享到:

12月15日起,山东省和潍坊市气象台接连发布海上黄色大风预警,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专门印发《关于做好大风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第37期),要求294KW以下渔船于16日18时前返港避风。寿光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各镇街、一二级包保责任人不间断通过北斗、微信群、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督促海上渔船做好防范,要求辖区294kw以下渔船提前准备,预留充足返港时间。但是截止12月16日21时,鲁寿渔60122、60126、60158、60177、60397、60798、61617、65136、65137、65190、65529、65367、65368、65768共14艘渔船仍未按规定停港避风,16日23时鲁寿渔60507渔船返港后又擅自出海。

该15艘渔船超抗风等级未及时返港或返港后又擅自出海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和渔业安全生产政策要求,影响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超抗风等级出海作业或者未按照规定转移渔业船舶上的人员,对渔业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之规定,寿光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对该15艘渔船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停航整顿7日”处罚,并要求渔船船东做出深刻检查。

船舶超抗风等级航行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极易导致船舶倾斜倾覆、引起群死群伤后果。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提醒广大渔民:冬季海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多发,切勿以生命为赌注,一定不要心怀侥幸冒险航行或出海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