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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非法捕捞少了,公益诉讼实现1+1>2

日期:2019-08-19 09: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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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在明知休渔期的情况下,孟某、孙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驾驶渔船从我国74、75渔区向北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并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渔具。后该渔船被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抓扣,经统计,共计非法捕获鯷鱼91040公斤。根据管辖,案件线索被移送到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该支队对三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了立案侦查,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鯷鱼是蓝点马鲛(俗称鲅鱼)等40余种食物链上层生物的饵料,非法捕捞鯷鱼不仅对底栖生物群落和生态环境的稳定产生直接干扰和损害,而且对产卵亲体和鱼卵仔稚鱼具有损害,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该案应纳入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由负责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第四检察部负责。

多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威海市尚属首例。渔政、海警、法院各部门之间相互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给出意见,丁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的损害,恢复受损的海洋渔业资源所需费用为758600元,并且建议采用增殖放流中国对虾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放流中国对虾苗种数量为8.925×107尾。

丁某三人没想到,在获利只有几万元的情况下,海洋生态恢复却需要支付这么高的费用。目前,丁某三人同意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由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协助开展增殖放流事宜。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办案一件影响一片

山东威海:非法捕捞少了,公益诉讼实现1+1>2.jpg

案子虽未结束,办案效果却已提前展现。现在整个行业里的人都知道了丁某的案子,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并不是交罚款的问题,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高昂的修复费用让出海“偷渔”得不偿失,震慑作用显示出来。

办理此案件,不仅保护了海洋渔业资源,客观上也把保护海洋的行政机关、专家学者集合到了一起,无形中把各个相对分散的职能进行了整合,起到了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