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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次以非法捕捞渔获物“数量”“价值”入罪,12人获刑

日期:2022-11-01 09:06:56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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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重庆市最大跨省非法捕捞水产品全链条犯罪案在渝北区法院庭审宣判。12名犯罪嫌疑人因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7600余斤,被判处9个月至2年7个月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连带承担赔偿生态修复金。

据了解,这是重庆市长江生态检察官推行以来办理的渔获物数量最大的案件,也是今年4月“两高”施行《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重庆市首次运用该司法解释中以渔获物“数量”和“价值”入罪的案件。

贵州省第二大江清水江是长江上游重要支流,自2021年1月长江流域全面禁渔以来,清水江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段也被当地划为十年禁渔区。2021年5月至7月,在明知该江段被划为禁渔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游某等12人以“电鱼+网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鳜鱼、黄颡鱼等水产品,严重破坏鱼类资源、渔业生态系统,影响到水域生态系统平衡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记者了解到,该团伙为“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全链条犯罪。其中,2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为当地鱼贩子,负责联系货源和转售;3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为当地村民,接到生意后负责在清水江中捕鱼;6名重庆籍、1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在江北区一水产市场开店从事野生鱼销售。

据司法鉴定,该团伙非法捕捞鱼类7607.1斤,非法捕鱼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共计114万余元。

今年1月,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将该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是交易类型‘新鲜’,难以固证;二是入罪依据的司法运用,针对在重庆经营野生鱼生意的犯罪嫌疑人,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本案在办理时最大的难点。”办案检察官杨熹表示,为攻破办案难题,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依据一体化办案机制,跨区抽调检察官组建专案团队,指导渝北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一分院的指导下,最终,该案首次运用该司法解释中以渔获物“数量”和“价值”入罪,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12名被告人9个月至2年7个月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连带承担赔偿生态修复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从市检察院一分院获悉,针对该案所涉的水产市场及多地餐馆售卖野生鱼等情况,该院与相关农业、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磋商。相关职能部门已对水产市场及部分餐饮商家进行查处、整改,并常态化开展巡查和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