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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通报6起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日期:2019-08-15 08: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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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树立我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根据《渔业法》《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最近,农业农村部通报了6起涉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一、2018年1—4月,农业农村部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福州东鑫龙渔业有限公司所属8艘渔船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补贴。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报》(农办渔〔2018〕37号),要求该公司所有渔船返回国内接受调查。

经调查,福州东鑫龙渔业有限公司所属“福远渔997、998”2艘渔船于2014—2016年未经公安边防和海事部门联检擅自组织渔船和船员出境,通过伪造渔船出境证明等材料骗取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擅自移动船位监测设备骗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该公司所属“福远渔070、071、072、073、075、076”6艘渔船建造时擅自改变渔船船长、型宽、吨位等参数,造成船舶主要参数与船舶证书不一致,多领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农业农村部已决定取消福州东鑫龙渔业有限公司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全部8艘渔船远洋渔业项目;将公司原法人代表何俊武,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念其豪、吴振全、施章华等4人列入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追缴公司骗领、多领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有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责成福建方面依法依规处理。

二、2018年10月,我驻安哥拉使馆通报,岱山县广源渔业有限公司所属“广源001、002”船涉嫌非法捕捞幼鱼。

经调查,以上情况属实。岱山县广源渔业有限公司因不符合有关条件,已被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和所属渔船远洋渔业项目。建议请浙江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涉事船长予以处理;请浙江省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公司限期将“广源001、002”船开回国内港口,不得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三、2017年6月,我驻几内亚使馆通报,大连长海渔业有限公司所属“长远渔6”船未经许可在几内亚专属经济区禁渔期间非法捕鱼,被几内亚执法部门抓扣并处罚。

经调查,“长远渔6”船未在几内亚海域从事非法捕捞生产。

四、2018年5月和10月,接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SPRFMO)通报,“浙岱远渔832、烟渔658”船涉嫌未经注册在东南太平洋公海从事捕捞生产。

经调查,“浙岱远渔832、烟渔658”船已分别于2009年、2017年报废,船舶证书已经注销。SPRFMO向我通报的2艘渔船为套牌船。

农业农村部已向SPRFMO建议将上述2艘渔船列入SPRFMO无国籍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渔船名单。

五、2018年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违法违规问题和处理意见的通报》(农办渔〔2018〕12号),通报舟山市明翔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属“海之星801”船擅自更换防碰撞自动识别设备(AIS),造成与“三无”船舶“明翔899” 船AIS号码一致问题。对此,农业农村部要求浙江省渔业主管部门督促公司及时更换“海之星801”船AIS设备,并对“海之星801”船与“明翔899”船是否存在连带关系进行进一步调查。

据浙江省渔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海之星801”船AIS设备已作更换,查明该船与“明翔899”船无连带关系。农业农村部已依法恢复“海之星801”船远洋渔业项目。

六、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报》(农办渔〔2018〕37号),通报浙江兴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所属“兴旺111、222、333“3艘渔船、荣成市荣远渔业有限公司所属“鲁荣远渔875、876、877、878、879、880”6艘渔船和荣成市永进水产有限公司所属“鲁荣远渔866、867、868、869”4艘渔船涉嫌改变作业方式在印度洋公海从事违规生产,农业农村部责令上述所有渔船限期返回国内,分别由浙江、山东省渔业主管部门对所辖渔船进行实船勘验。

经浙江、山东省渔业主管部门现场勘验调查,查明上述渔船均未改变作业方式,未从事违规生产。农业农村部已依法恢复上述渔船远洋渔业项目

农业农村部通知指出,上述个别企业和所属渔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被取消企业资格和项目,教训非常深刻。各远洋渔业企业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树立安全发展、规范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远洋渔业船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国内法律规定、国际公约和入渔国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渔船装备和安全生产设施水平,按规定配备合格船员,切实提高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能力和水平。

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转变发展理念,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底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大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24小时监控所属远洋渔船海上作业情况,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有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相关船长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将其违规记录和处罚情况记入船员档案,并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