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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省海洋伏季休渔交叉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08-19 13: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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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函字〔2019〕223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省海洋伏季休渔交叉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

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海洋伏季休渔交叉执法督导检查的通知》(鲁农渔字〔2019〕18号)要求,7月10日-25日,省农业农村厅派出三个督查组对沿海各市被法院、海关扣押渔船、大马力渔船、未经批准在外省停靠渔船、休渔期间过户渔船、跨省跨市异地坞修渔船、伏休登记未上报渔船及被举报的渔船等伏休重点监管渔船进行了督查。本次交叉督查检查渔船1482艘次,发现问题渔船363艘。从整体看,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能够按照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求,落实渔船属地监管责任,伏季休渔管理方式多样,管控措施到位,管理效果明显,伏休总体秩序稳定,但也存在渔船未按规定在船籍港(指定港口)休渔,未按批准坞修时限进行坞修,电子身份标签缺失或拆卸,未安装RFID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现将有关交叉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青岛市

总计41艘次,无问题渔船。

二、东营市

总计211艘次,其中有问题渔船31艘。

(一)未按规定在船籍港(指定港口)休渔渔船共27艘。

(二)标识不规范渔船共3艘。

(三)超出坞修时限渔船共1艘。

三、烟台市

总计83艘次,其中有问题渔船8艘。

(一)未按规定在船籍港(指定港口)休渔渔船共5艘。

(二)标识不规范渔船共2艘。

(三)电子身份标签缺失或拆卸渔船1艘。

四、潍坊市

总计128艘次,其中有问题渔船30艘次。

(一)未按规定在船籍港(指定港口)休渔渔船共16艘。

(二)电子身份标签缺失或拆卸渔船共4艘。

(三)缺少RFID渔船共6艘。

(四)标识不规范渔船共2艘。

(五)超出坞修时限渔船共2艘。

五、威海市

总计808艘次,其中有问题渔船205艘次。

(一)未按规定在船籍港(指定港口)休渔渔船共107艘。

(二)电子身份标签缺失或拆卸渔船共24艘。

(三)标识不规范渔船共46艘。

(四)缺少RFID渔船共28艘。

六、日照市

总计189艘次,其中有问题渔船72艘。

(一)未按规定在船籍港(指定港口)休渔渔船共40艘。

(二)地方不掌握的过户渔船共32艘。

七、滨州市

总计22艘次,其中问题渔船17艘。

(一)未按规定在船籍港(指定港口)休渔渔船共9艘。

(二)无法核实身份渔船共8艘。

上述渔船具体名单见附件1,处理意见见附件2,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省厅处理意见要求执行,并于8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处置情况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厅。

联 系 人:董学猛

联系电话:0531-82986506,86400040(传真)

邮    箱:shyyyyt_zdyzc@shandong.cn


附件:1.全省海洋伏季休渔交叉执法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渔船名单

   2.全省海洋伏季休渔交叉执法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渔船的处理意见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16日  

  • 第二次伏休督查问题渔船统计表0815.rar 下载该文档
  • 附件2全省海洋伏季休渔交叉执法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渔船的处理意见下载该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