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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

日期:2020-03-03 09:34:00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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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普遍推迟了渔民出海作业时间,目前正在逐步恢复,截至2月27日,共有近6.4万艘海洋捕捞渔船(含辅助船)出海作业,海洋渔船整体复工率约为43%。

当前,正值渔业春汛生产旺季,也是海上寒潮大风、浓雾多发的季节。由于渔民“五一”伏季休渔前的出海作业时间大幅压缩,渔船长期停港、维修保养不及时,渔船抢时间冒险出海作业的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给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有效遏制渔业重特大事故发生,2月28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

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服务生产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3日召开的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渔船渔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0〕第10号)要求,在认真做好渔船渔民疫情防控的同时,落实好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各项工作。

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各级渔业部门的监管责任、渔业村组的协管责任,以及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及时应对处置各类渔船险情事故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加强出港检查,消除事故患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落实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港长制”,按照“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人证相符”的总要求,在做好渔船复工条件、工作措施、组织保障验收的同时,重点核实出港渔船报告的船员名册、职务船员配备以及船员身体健康等情况,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备足防护用品,仔细检查渔船和船员证书证件、通讯导航、消防救生设备,从出港源头管控渔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

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贯穿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重点针对安全评级较差的渔船,特别是涉氨冷藏船、蟹笼船和乘员在10人以上的渔运船等渔业船舶,要以零容忍态度,采取最严格措施整治整改安全隐患,严防渔船“带病”出港作业。

加强应急值守,创新安全执法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应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严格执行渔业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出现险情事故快速、精准应对。

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和2小时“点验”制度,强化渔船编组编队作业,推进“定人联船”和网格化管理,充分运用“渔港通”和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加强“离线、离编”渔船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动态干预,督促值班瞭望、救生防护设备穿戴,及时提醒水上作业渔船做好防风避浪,严防单船离港、“单枪匹马”出海作业。

要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监管力量配备,精准务实开展安全执法,推行在线审批、数字监管,对安全隐患突出、安全基础较差的不放心渔船,上门现场督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化解消除隐患,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