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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2020年度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日期:2020-04-03 09:44:00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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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2020年度继续组织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评查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包括单独设置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承担渔业行政执法任务的其他执法机构)依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一般程序办结的渔业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内容

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执法文书送达,处罚决定执行和案件归档等情况。

评查方式及进度安排

本次案卷评查采取各地自评选送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地自评选送阶段(7月31日前)。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渔业执法单位采取自查、随机抽查、互查互评等方式,对本地区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分析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并选送3—5卷不同案由的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填写推荐表,参加集中评查。参评案卷相关文书材料应齐全完整,原则上一案一卷,材料过多的,可以一案多卷。案件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一并提供相关材料。案件未经行政处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的,不纳入优秀案卷评查范围。

集中评查阶段(9月15日前)。集中评查分为初审和复核两个阶段进行。初审阶段工作委托大连海洋大学和上海海洋大学完成,大连海洋大学和上海海洋大学分别组成包括渔政执法、行政法学等方面专家的初审组,依据2020年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计分表对参评案卷进行评查,逐卷逐项提出评查初步意见。复核阶段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评查初步意见及部分案卷进行复核,确定评查结果。

大连海洋大学

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上海海洋大学

负责:辽宁、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大连、宁波、厦门、深圳等地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总结通报阶段(11月30日前)。集中评查结束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根据集中评查结果,总结通报全国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情况。本次最终评查出的优秀渔业行政执法案卷将编撰成册,形成渔业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评查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实际,仔细分析、研判案卷,确保案卷评查情况能够反映本地区案卷真实水平。

二是要发挥教育与示范作用。案卷评查工作既要注重对规范执法方法、办案技巧、法律适用等规律性典型经验的总结,也要注意处理和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和不当执法行为。要通过优秀案卷示范,问题案卷剖析,进一步提升案卷制作水平,规范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三是要严格材料报送。参评案卷须为原始案卷的复制品,不得伪造、改造或再加工,并确保案卷复印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

文件同时明确了2020年度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并通报了2019年度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