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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筑密防线,查获伏休期非法捕捞渔船397艘

日期:2020-06-11 08:57:00
来源:中国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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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休以来,山东省聚焦“五个不发生”的伏休管理目标,坚持疫情防控和伏休管控两手抓,切实筑牢严密防线,始终保持严格管控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606人次,出动执法车1851辆次,出动执法船艇1070艘次,检查渔港码头4180个次、市场293个次,检查渔船26231艘次,查处非法捕捞渔船397艘(其中外省籍渔船132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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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紧压实管理责任。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沿海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渔业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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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强化渔港封控。完善依港管船模式,健全渔船、渔港“双包保”责任制,坚持每日清点船数,对重点渔船停泊点、区域实施24小时不间断蹲守,把住出港关口。完善渔船监控值班制度,抽调专人组成渔船动态监控专班,对渔港、渔船和近岸海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每日3次定时通报监控情况,及时向有关地方通报,遇有疑似大规模集体违规出海情形,实时通报、迅速落实、从严查处。自5月1日以来,山东共通报监控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渔船89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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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强化重点对象管控强化转港、坞修渔船管控。跨市和跨省坞修由山东省总队批准,异地坞修渔船往返全程开启定位设备并由船籍港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派员跟船监管,双拖网渔船一次只能批准一条转港上坞。截至目前,共批准省内跨市转港坞修158艘,跨省转港坞修3艘。强化特许作业渔船管控。对参与科研调查的渔船,要求必须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立项任务书、租船合同等,租用养殖渔船能解决的,不得使用捕捞渔船,对专项(特许)捕捞渔船,出海10日前在重点渔港、码头或集中停泊点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山东共批准专项(特许)渔船9艘,批准从事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及其他用途等租用渔船8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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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强化重点时段重点海域巡查防控。强化全国“两会”期间海上秩序管控,专门印发《山东省维护两会期间海上休渔秩序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自5月20日至6月5日,综合调配海上执法力量,调集全省22艘海洋与渔业执法船,组成4个海上执法编队,划区域、定重点、查违规、保平安,确保“两会”期间海上渔业秩序稳定。同时,抽调3艘执法船艇,组成海上执法机动编队,对集中违规的重点海域开展灵活机动的执法巡查,坚决遏制部分海域违法捕捞多发势头,确保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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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强化渔船停港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对沿海各地伏休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成4个陆地组和4个海上执法编队,于5月1-15日对各市应休渔渔船停港情况和海上渔业秩序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陆地组共检查渔港31座、渔船1108艘,发现问题渔船及时督导整改。同时,紧盯重点对象核查督导,对在外省停靠的164艘全部进行核实,其中134艘被各级法院、农业农村部门和渔政机构扣押,均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主管部门落实了监管措施。对中国渔政举报平台反映的29起举报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情况基本属实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