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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渔业互助保险方案》

日期:2022-05-20 09:25:12
来源: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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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渔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有效化解渔业风险,保障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10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互助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2〕2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享受财政补贴的渔业互助保险险类共7类:沿海渔船渔工责任互助保险、沿海渔船互助保险、远洋渔船船员责任互助保险、远洋渔船互助保险、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内陆渔船互助保险、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包含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海上养殖设施财产保险、海水养殖赤潮指数保险、大黄鱼价格指数保险、内陆地区水产养殖生物保险、鲍鱼价格指数保险)。

《通知》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将推动渔业互助保险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切实落实渔业互助保险工作责任制、要将渔业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互保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特点,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业保险覆盖面;三是要加强防灾,及时理赔。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风险防范,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做好灾后救助工作,支持承保机构迅速做好定损勘验工作,及时帮助渔民灾后恢复生产生活,承保机构要建立渔业互助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及时准确合理地做好理赔服务;四是要落实补贴,规范流程。省、市、县财政补贴应先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再申请拨付,各地要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