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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日期:2023-02-15 09:30:50
来源: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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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度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建设,今年也不例外。经统计,2021年至2023年一号文件有关保险的描述,渔业保险首次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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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鼓励发展渔业保险”为首次提及!

什么是渔业保险?

参考日本的渔业保险,主要可以分为渔船保险和渔业损失保险。

一、渔船保险

(1)渔船保险:第一,普通损害保险。保险责任为赔偿渔船因沉没、搁浅、火灾等事故给渔船的船体、设备等造成的损害(全损、部分损失),以及对渔船采取救助措施所需的救助费用。第二,满期储金保险。是指同时带有船舶损失补偿和储蓄性质的保险业务,保险人一方面对保险期间的船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在保险期满时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

(2)渔船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渔船发生事故时,或渔船捕捞品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出现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3)渔船船主责任保险:是指当渔船在航行中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出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费用损失时,保险人承担损失补偿责任的保险。船主责任保险还有一些附加保险,包括渔具损失补偿特约险、海外油污损害赔偿特约险、船员遣返费用特约险、战乱特约险、渔船船员工资特约险。

(4)船员人身意外伤残保险:指渔船的船员(包括船主)在渔船上因意外事故死亡或下落不明时,或是因为意外出现后遗症时支付一定金额保险金的保险。但是如果船员因为战争导致人身意外身故或伤残,并且没有投保战争等特约保险,则不予赔付。

(5)其他保险:比如冷藏货物运输保险、小型游艇责任保险等。

二、渔业损失保险

(1)渔获保险:以渔船渔业、定置渔业以及一部分贝藻类捕捞为对象,补偿因捕捞数量减少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2)养殖保险:以部分鱼类、贝类养殖业为保障对象,补偿因养殖水产动植物死亡、流失等(产量减少)造成的损失。

(3)渔业设施保险:以养殖设施或定置网等渔具为保障对象,补偿其使用过程中因损坏等带来的损失。

根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官网信息,渔业互助保险业务为广大渔民群众提供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等保险服务。

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搜(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共计为1.45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1.69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1.32万艘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78.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