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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 — 保险合同的主体及构成

日期:2022-07-21 09:42:42
来源: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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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

(1)保险人,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期满之后,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或者社会团体。

(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保险合同关系人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或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一)保险条款

根据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1)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事先拟定在保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基本事项。

(2)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于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补充条款。


根据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保险条款可分为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


(1)法定条款是指由《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保险条款。

(2)任意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保险事项之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所做的约定。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应包含以下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的标的包括物、责任、利益、信用,人身保险的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只有明确了保险标的,才能确定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关系、保险责任等事项。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除了保险合同中订明的内容,双方约定的事项也需在保单中载明。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

(6)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是指保险赔付的具体规定,保险赔偿或给付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订立合同的日期是判定保险利益、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费退费计算等权利义务关系的标准和依据。

1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合同的凭证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其记载的内容关系到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以及保险合同的效力。

(2)保险单/保险凭证。

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保险凭证是简化了的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批单。

批单是变更保险合同事项的单证,其效力优于印制保险条款。

(4)其他书面形式。

其他书面形式有保险协议、电报、传真、邮件等,包括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构成了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投保人的说明、保证;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证明、鉴定报告;事故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