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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海小型捕捞渔业安全生产对策研究

日期:2021-01-14 09:09:11
来源:中国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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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我国海洋小型机动渔船现状、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特点和类别,总结了2016年~2018年我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探讨了渔业安全事故类型和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强生产服务供给,规范造船产业以及加强渔业监管等促进我国近海小型捕捞渔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对策。

据2020年FAO《2020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可持续发展在行动》统计,截至2018年,世界渔船总数估计为456万艘,其中机动渔船数量约210万艘,全球已知机动渔船中约有82%是全长不足12m的小型渔船。小型渔船在渔业生产、维持渔民生计、稳定渔区经济等方面影响巨大。

依据2018年农业农村部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四条,利用船长12m以下的船舶在我国机轮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海域从事的捕捞渔业生产为近海小型捕捞渔业生产。近海小型捕捞渔业生产是我国海洋捕捞渔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沿海渔民的主要生产方式和重要家庭收入来源,近海小型捕捞渔业持续安全生产对稳定我国渔区的渔业生产和保障渔民生活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海洋小型机动渔船现状

2020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渔船总数73.12万艘,其中机动渔船46.83万艘;非机动渔船26.29万艘,辅助渔船1.68万艘。机动渔船中生产渔船45.15万艘,其中12m以下的海洋捕捞渔船94382艘。机动小型海洋渔船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山东等沿海省份。

二、我国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特点和类别

我国海洋小型捕捞渔船长期以来呈现如下特征:三证齐全的渔船数量占比低,木质渔船多、钢质渔船少,老旧渔船多、新造渔船少。小型海洋捕捞渔船作业水域一般在我国机轮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水域。根据调研,在我国近海从事捕捞生产的12m以下船舶根据渔船是否有合法手续划分为3种类型:一是已经取得从事捕捞作业的相关证书,登记在册从事捕捞生产的;二是仅在乡政府登记,有船舶编号从事捕捞生产的;三是无任何登记,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根据渔船材质则可以划分为木质、玻璃钢质、钢制、铁质、水泥质、泡沫木架质等几种类型。根据生产方式可以划分为刺网作业、拖网作业、张网作业、笼壶类作业、钓具作业、定置网作业等类型。根据作业人员情况可以划分为夫妻船、兄弟船、父子船、雇佣人员作业等类型。

三、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原因分析

结合对福建省东山县、厦门市以及浙江省宁波市的实地调研,以及对河北省秦皇岛市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部门的电话和网络调研发现,我国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三大类。

根据国家相关统计结果显示,2016-2018年期间全国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692起、死亡(或失踪)758人。其中: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603起、死亡445人;水上交通事故48起、死亡128人、沉船25艘;自然灾害事故发生71起、死亡185人、沉船49艘。我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亟需深入分析事故产生原因,以对症下药,逐渐减少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事故。通过深入分析,以往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渔业生产者自身素质不足

渔业生产者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技能水平、对渔船设备的维护、安全设施投入等直接决定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以及事故发生后减少损失的能力。其中渔业生产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各类事故发生和扩大化的主要原因。

渔业生产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认为出海经验丰富、熟悉海域海况、了解海底地形等,易忽视恶劣天气的影响,台风前和台风后进行“抢生产”,这类行为易埋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渔业生产者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渔船定位设施的安装和使用不规范,会对及时救助造成障碍,影响救助效果。例如2018年福建省自然灾害事故5起,造成26人死亡(或失踪),沉船5艘,后经调查发现事故主要是由于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无视大风预报,侥幸、冒险出海生产造成。未开启使用AIS防碰撞系统和未保持正常的值班“瞭望”,在机器报警设备和值班人员同时缺失时,当班驾驶员无法收到危险警示和采取措施避让,是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渔民在生产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穿戴救生设备等,发生事故时留给施救人员救助时间短暂,易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失踪人数上升。渔业生产者未经规范培训和考核或雇佣未经规范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船员证书人员上岗作业,当班驾驶员未持有合格的职务船员证书仅凭经验驾驶船舶等,在遇到不良海况时,由于驾驶技术不过关,易造成渔船倾覆或沉没。2018年1月15日中午十二时,“琼儋渔31790”船在北部湾海域生产作业时,两名未穿救生衣的船员不慎落水。跟帮渔船琼儋渔31026、31458、31247、31210、31440、31783渔船得知消息后,立即停下作业赶往事发地点搜救,经过8天搜救才找到遇难的两名夫妇。

(二)渔船建造使用及养护不符合规范

渔船是渔业生产最基本的工具,我国现有12m以下渔船,较多存在使用年限过长、设计布局存在缺陷等问题。此外,由于小型渔船设计和建造信息服务提供不足,部分渔民不易获得合格渔船设计和合格渔船建造企业信息,只能向一些附近渔村的小型造船企业或个人订购渔船,致使不合符规范船舶流入捕捞渔业生产领域。渔业生产者购买使用不符合规范渔船,或者未及时检查和养护设备,船舶缺乏有效维修保养,特别是船舶主机、舵机等重要设备保养不到位,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2018年福建省第一季度4起自沉事故全部发生在东山县辖区,有的是机舱海底阀损坏,有的是螺旋桨轴断裂等导致机舱大量进水,经抢险无效后沉没。此外,渔业生产者私自改造渔船,为小型渔船配备大功率发动机,进行超航区、超风力作业,也是引起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渔业生产服务缺失

目前我国近海的渔港存在着“港少船多”和“港船匹配度”不佳的问题。如我国福建、广东、海南岛沿海渔港群的有效避风率基本不超过40%,“船多港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广东湛江湾、福建黄岐半岛、海南儋州等渔港经济区渔船数量均超过4000艘,每个渔港经济区只有1座中心或一级以上渔港,部分渔船无法就近停泊避风,埋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此外小型渔港和港汊、泊船处的避风设施老化、不足等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此外小型渔船的维护和养护服务在渔区严重不足,多数情况下由船主自己负责,由于船主的经验和能力的参差不齐,导致部分船舶的维护和养护不到位,为渔业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四)渔业监管力量不足

渔业监督管理机构是防止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力量之一。在渔业监管中,可以针对小型捕捞渔船救生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如船舶定位系统、避碰装置安装情况,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渔业生产者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置违规设施和行为,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目前我国渔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人员力量不足,截至2019年底,我国渔业监管队伍人员有32784人,11个沿海省市、自治区合计仅有18187人。而全国渔业从业人员有1291.7万人,海洋渔业村3390个,海洋渔业从业人员达364.4万多人,渔业人口535万多人。面对庞大的海洋渔业从业人员和分散的渔业作业区域,渔业监管力量明显不足。此外渔业监管人员还存在分布不合理的问题,我国渔业监管力量主要分布在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从事小型海洋捕捞渔业的船舶和作业人员主要分布在二级以下渔港及港汊和泊船处,这些区域缺乏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并且这些港口由于级别低,港口监管的设备设施严重不足,渔业监管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渔船进出港动态,不易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监管力量的不足和分布不合理,增加了近海小型捕捞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四、促进我国近海小型捕捞渔业安全生产的对策

从2016年~2018年我国渔业安全事故情况统计情况看,我国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了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议相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每一起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都与渔业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有关。因此,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是降低和减少渔业生产事故的重要途径。杨毅军在《渔业劳动资格准入制度对渔业安全生产影响研究》论文中指出,实施渔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是减少海上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保障。应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确保其掌握从事捕捞作业的安全意识、基本的救生和逃生技能以及相应的船舶操作能力,同时坚决杜绝未经培训人员上船作业,必有助于减少各类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虽然自然灾害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但如果渔民具备过硬的生产技术,严格穿戴救生设备,严格执行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即使发生灾害,也会为救援争取一定的时间,从而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渔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海报、横幅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渔民增强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适时开展关于防火、防风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训,督促教育广大渔民务必配齐并保证通讯导航设备处于使用状态,在渔业生产中加强值班值守,遇到不良海况时应谨慎评估,确定是否出海生产。督促渔民在渔船的航行、作业、锚泊过程中均应保持正常的值班和瞭望,在夜间或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要注意环视周围,通过AIS设备等一切手段及早发现并辨清来船动态,及时果断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有效防范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按照国家渔业船舶标准加强渔船建造使用养护检查

渔政渔港监督部门应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坚决打击非法造船行为,规范造船企业的生产,并提供小型渔船设计和建造合格供应商信息供渔民参考,确保渔民能从正规的设计公司和造船企业购买合格的捕捞船舶。渔业执法部门应通过加强对作业渔船的各类检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杜绝不符合规范船舶或者带病船舶作业。一是要在渔民申请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时,加强对船舶各类装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船舶配套的装备设施符合国家规范。二是要在渔业船舶年审和日常的执法检查时,加强对船上装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检查,以及船舶主要设备发动机与船舶匹配情况检查,杜绝私自改装发动机现象,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捕捞渔业生产服务供给

通过对渔业生产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供给,可以降低某些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应对近海小型捕捞渔业生产集中的区域,加强渔港的建设和布局,确保渔船能就近停泊避风,加强对特殊天气的预报、通知和管理工作,降低渔民不良天气出海作业的机会。地方渔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定期组织渔业培训,做到每一位从事捕捞渔业生产的渔民都经过正规的培训,从而掌握从事捕捞作业的相应技能。此外,要加强渔港方面服务侧供给,注重渔港的维护职能,大力建设渔船的维护、养护设施。鼓励、推行渔船保险,加强渔船保险的补贴力度,细化保险项目,增加渔船船主在出海前的检修意愿。

(四)充实基层力量加强渔业监管

近海小型捕捞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卡是渔业生产者自身,而第二道关卡是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可将渔业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应在专业的渔业乡、渔业村,建立乡镇(街道)和村层级的基层渔业监管部门,做到专业渔业村配备专门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员,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员要掌握本村渔业船舶的人、证、安全设备、作业类型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实现小范围内渔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在村级渔港和小型捕捞渔船上配备相应装置,能在渔船进出渔港时,自动报告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通知到村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员,发生安全事故时能自动报告船舶位置,在渔船超区域作业时能实现自动报警,让渔业管理部门、渔港监管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员能第一时间了解渔业船舶的情况,有效杜绝渔业生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