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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阻碍渔政执法,行政拘留5日

日期:2021-03-03 08:38:00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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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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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炎亭海域实施巡查时,发现违法嫌疑人戚某正驾驶1艘涉渔“三无”船舶在海上实施非法捕捞,执法人员遂乘小艇上前制止,并依法对该船实施现场扣押处理。戚某拒不配合执法,采取辱骂、跳海自杀等方式威胁阻挠现场执法。执法人员边劝导安抚违法嫌疑人情绪,边放下救生圈、绳子、梯子快速实施救援,戚某被救捞上执法船后,继续大吵大闹对抗执法,后执法人员将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行政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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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针对戚某某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所有涉渔“三无”船舶被渔政执法部门依法拆解。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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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由于部分渔民法律意识淡薄,在面对渔政执法时易采取一些违法甚至极端手段逃避或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给正常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影响和干扰。遇到此类情况,渔政执法人员既要坚持执法从严,在对抗执法行为面前不纵容、不示弱、不畏难,又要注重稳控现场,防止事态激化扩大,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要切实深化与公安、海警等部门的快速联动,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依规依职能,打击震慑抗法行为,维护渔业行政执法权威,保障正常执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