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员履职活动检查。主要包括船员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要求履行航行、停泊、维护保养、应急反应、防污染、特殊要求等职责。
2.船员、海上设施工作人员职业资格检查。主要核查船舶是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是否符合任职要求,船员服务资历、在船任职的真实性;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接受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3.船员权益保障现场检查。主要包括船员劳动合同或上船就业协议签订、工资发放、是否超期服务等情况,以及国内沿海航行海船和中国籍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中缺陷整改落实情况。
4.船员服务机构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从业资质及船员管理系统信息登记,船员管理与服务制度运行,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业务报备,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劳务纠纷处置等内容。
5.培训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对培训机构培训条件规模、体系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实施检查。重点包括危化品、客渡船船员适任与合格证培训教学计划的执行,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的教员资质和教学,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的使用、补充,以及学员的出勤等内容。
6.海船船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对体检机构资质、证书签发管理、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打击人未到场的虚假体检、未按规定体检或者未按标准如实作出体检结论等造假情形,尤应重点核查身份证+照片核验身份体检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