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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幅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

日期:2022-07-01 09:19:00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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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东省(不含深圳)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其中开放式养殖用海使用金为720-1500元/公顷。

据悉,《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进行海域定级。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海域特征和使用现状,对于工业交通运输渔业基础设施等填海、城镇建设填海等13种用海方式进行3级海域级别划分。对倾倒用海等区域差异不明显的10种用海方式未实行定级,继续沿用国家征收标准。二是延续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政策。《新标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总体不高于粤财规〔2021〕3号文的标准(即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粤财规〔2019〕3号文基础上减半征收)。同时,鼓励和引导近岸养殖向深远海布局,将位于“20米以深海域”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同类养殖方式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三是简化计征方式。开放式养殖用海(包括网箱养殖等),按照批准用海面积计征。

修订标准后,除底播养殖外,筏式养殖、网箱养殖、插网养殖海域使用金都有不同程度的降幅。其中网箱养殖降幅最大,以五等海域为例,2021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是1.665万元/公顷,新标准是0.072万元/公顷,降幅约95.7%,其他等别海域使用金降幅也达到约94%。

《通知》明确,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可结合本地区海域资源及海域使用需求等情况,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一定比例(不超过30%)制定标准,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以申请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执行所在市标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按照所在市标准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

《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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