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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推动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更新改造

日期:2022-07-12 10:07:2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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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更新改造是提高渔船信息化水平和安全救生能力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期间,全国沿海各省积极利用中央和地方各级资金,推进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渔船信息化和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为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建设,用好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助力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6月16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更新改造作为加快渔业现代化、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在渔船信息化、渔业安全、渔政执法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示范引导,开展试验示范,积极推广通讯导航、动态船位、安全救生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

二、做好项目规划。各地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十四五”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和部署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通导与安全装备全覆盖。要结合发展实际,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资金等。要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做好指标管理、监控、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抓好项目实施。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北斗和天通卫星终端、“插卡式AIS”终端、应急示位标及安全救生装备等配备。同时各地要积极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渔业信息化建设。补助标准依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配备设备应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见附件)。

四、强化项目监管。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的监督指导,加强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每月更新项目进展情况,有关数据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zyzf.xnzb.org.cn)及时报送。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的资金使用、装备配备等实施情况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开展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负责项目协调指导。

五、加强数据分析。各地要指导渔船正确使用相关装备,及时发现问题。充分发挥渔船动态监控系统作用,切实加强有关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利用,健全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机制。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做好各地船位数据集中存储和实时交换的保障工作,以渔船通导大数据为基础,逐步构建渔船异常行为识别、海上作业安全评价等业务分析模型。

六、支持装备创新。各地要鼓励和支持海洋渔船安全救生通导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对接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北斗系列、海洋宽带、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海洋渔业领域的应用,推进船载终端一体化和数字化、渔船通导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科技创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负责项目技术咨询,协同有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开展海洋渔业通导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等研究与示范应用工作,推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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