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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关于开展智能救生衣和天通卫星终端海上测试的公告

日期:2022-08-02 11:17:08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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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检验测试智能救生衣和天通卫星终端在真实海况环境下的表现,以及其性能是否能达到国家及有关行业标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拟于8月中下旬,开展智能救生衣和天通卫星终端海上测试。欢迎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报名参试,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接受报名。测试结果将作为我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招标采购的重要参考因素。

一、参加测试企业的条件

(一)参加测试的企业应是在工商注册并存续的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生产制造本次测试产品的企业;

(二)取得中国船级社(CCS)或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或纳入其监管范围;

(三)参加智能救生衣测试的企业可以由两个具备资质条件的落水人员主动报警定位终端和救生衣制造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测试。

二、参试设备(产品)应符合的标准和提供的证书

(一)天通卫星终端应符合《SC/T6103 渔业船舶船载天通卫星终端技术规范》,提供CCS证书或者船检证书。

(二)落水人员主动报警定位终端应符合《JT/T 1223-2018落水人员主动报警定位终端技术要求》,供货时提供CCS证书或者船检证书。

(三)船用气胀式救生衣应符合《JT 346-2004 船用气胀式救生衣》,或者符合欧洲标准EN396:1993/A1:1998;也可采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修正案,经MSC.207(81)、MSC.218(82)和MSC.368(93) 修正的MSC.48(66)《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经MSC.200(80)、MSC.226(82)、MSC.323(89)和MSC.378(93)修正的MSC.81(70)《经修正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要求配备口哨、救生浮索、救生衣灯和提拉装置。落水人员主动报警定位终端与救生衣灯应为一体化设计。提供CCS证书或者船检证书。

(四)船用工作救生衣应符合《GB/T 32227船用工作救生衣》,要求配备口哨、救生浮索、救生衣灯和提拉装置。落水人员主动报警定位终端与救生衣应为一体化设计。提供CCS证书或者船检证书。

(五)保温救生服应符合SOLAS公约、IMO规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温功能,要求配备哨笛和救生衣灯,不需加穿救生衣。落水人员主动报警定位终端与保温救生服应为一体化设计。提供CCS证书或者船检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测试由执法船承担测试任务,并提供执法记录仪。

(二)测试时间、海域和测试方案于8月上旬通知参试企业。

(三)参试企业负责参试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操作使用,参加智能救生衣测试的企业提供跳水人员或仿真人体模型(假人),并负责参试人员安全。

(四)参加测试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耀亮 0531-86970040

电子邮箱:shyyyyzfjcj_zhzx@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8号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

邮政编码:250002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