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正文

《“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渔业这样部署

日期:2021-11-16 08:54:27
来源:中国渔政
分享到: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国首部农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共9章28节,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为重点,对“十四五”时期农业绿色发展作出了系统安排。到2025年,力争实现农业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产地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业生态系统明显改善,绿色产品供给明显增加,减排固碳能力明显增强。《规划》有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绿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科技和制度两个动能三个特点。

其中对渔业及渔业相关领域作出以下部署:

一、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在重点水域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苗种供应基地建设,适当增加珍稀濒危物种放流数量。推进河流鱼类洄游生物通道建设。严格执行重点河流禁渔期制度,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拯救行动计划,开展重点物种关键栖息地修复和就地迁地保护。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面开展限额捕捞试点,推进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二、关于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推动长江经济带农业生态修复。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推进沿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和市场监管,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巩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成果,全面落实好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政策,提高转产就业的稳定性。启动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人工迁地繁育和增殖放流,实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计划,推动长江水生生物恢复性增长。健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栖息地监测网络,建立实施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估长江禁渔效果。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农业污染物排放,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

加强黄河流域农业生态保护。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以水定地要求,统筹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因水施种,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加强上游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通过禁牧休牧、划区轮牧以及发展生态、休闲、观光牧业等手段,引导农牧民调整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下游滩区生态综合整治,构建滩河林田草综合生态空间。以引黄灌区为重点开展盐碱化耕地改造,加强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黄河禁渔期制度,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修复黄河水生生态系统。

三、关于完善法律法规约束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立法,推动制修订渔业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重点区域农业绿色发展法制保障,完善长江保护规章制度,研究起草《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推动将黄河流域农业生态保护等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配套规章建设,研究制修订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等规章。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提高惩罚标准和违法成本。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重点领域执法,严格执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等领域法律法规,持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长江禁渔、海洋伏季休渔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等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执法能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执法设施装备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