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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五部局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捕捞水产品除外

日期:2020-02-10 11:34:00
来源:中国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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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2月6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五部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通知》要求,要严格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应当设置隔离警示标识。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违反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强调,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执法联动,突出案件查办。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对违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投诉举报,快查快办,严查严办。对查获的大案要案及时予以曝光,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加强公众宣传教育,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林草、渔业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自2月10日起,每周一上午10时前分别向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报送专项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情况统计表。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