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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2-03-18 09:41:35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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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和我省渔业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6日     

 

2022年山东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对标对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海洋强省建设和“十四五”目标任务,持续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发展基础,牢牢守住水产品稳产保供底线

(一)稳定和拓展渔业发展空间。指导推动地方各级依法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核发,推动渔业重点县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发证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探索多种模式拓展养殖空间,稳妥推进深远海养殖,组织实施好中央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专项项目,指导支持“百箱计划”“千箱工程”“牧渔1号”“牧渔2号”和“国信1号”等项目实施和运营管理;深挖盐碱地、涝洼地开发利用潜力,编制盐碱地渔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大水面生态渔业“一水一策”利用。

(二)深入实施水产种业振兴行动。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配合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启动46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物种本底调查。争取国家水产种质资源分库建设立项。实施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搭建南美白对虾、虾夷扇贝、牡蛎等联合育种平台,推荐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3个;加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监管,新确认5-10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开展优势水产种业企业遴选及相关扶持政策实施;健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产地检疫制度,打击违法生产、出售、运输行为。

(三)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持续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培树67处骨干基地,重点推广多营养层级等10项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和工厂循环水等8项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深入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争创4-6处国家级示范区。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制定《山东省落实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项目。积极推进智慧渔业建设,聚力打造3-5个智慧渔业应用场景。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推进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苗种检疫监督执法。组织制定应对气候、疫病等突发情况的指导措施,跟踪督促、指导荣成海带灾害复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渔业资源养护,促进可持续利用

(四)持续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抓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落实内陆重点水域和黄河禁渔期制度,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管力度,多措并举加强黄河山东段及其河口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修复;探索实施限额捕捞制度,持续开展减船转产和捕捞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充分利用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引导发展资源友好型捕捞。

(五)科学实施增殖放流。认真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增殖放流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增殖放流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制定测水配方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沿黄流域放鱼养水精准化、科学化支撑;继续创新组织好6月6日“全国放鱼日”“云放鱼”等特色放鱼活动,打造群众性增殖放流品牌。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完成年度增殖放流70亿单位目标。深入开展渔业资源调查与分析评价,持续开展重点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继续做好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

(六)高水平建设海洋牧场。完善海洋牧场管理制度,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争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3-5处;做好国家级、省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和复查工作;开展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级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验收,加快第四批、第五批人工鱼礁建设投放进度,做好第六批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和第七批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储备。挖掘海洋牧场生态环境修复、生物资源养护功能,提升海洋牧场海草床、藻类、贝类的生物固碳作用;开展相关技术研究,探索渔业碳汇体系建设。

(七)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组织实施好重点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完善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制,研究制定《山东省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利用审批,推动标识管理试点。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系列活动,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宣传贯彻。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水平,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安全工作机制。

三、推进三产融合,提升全产业链价值

(八)加强产销对接。推进市场流通能力建设和产品营销,以正名大菱鲆、打造“盐田虾”为重点,借助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等水产专业展会平台和海水产品进内陆系列活动,打造“好客好品 好水好鱼”渔业品牌;支持各地利用节庆、博览会、线上营销、产销直供等平台、手段,提升我省渔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渔业生产统计,完善养殖渔情监测,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加强水产品价格和市场监测分析,强化渔情、市场和贸易数据收集。

(九)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全省水产品加工业摸底调研,建立全省水产品加工项目管理库;实施好2022年水产品加工及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加快《山东省休闲海钓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的修订,做好省级以上休闲海钓赛事活动备案管理,加强渔夫垂钓品牌宣传,推动休闲渔业复工复产。     

(十)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建设港、产、城一体化现代渔港经济区,加快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烟台牟平区、日照开发区3个国家级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争取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储备项目,启动省级渔港经济区建设,推进产业渔港、绿色渔港、人文渔港、智慧渔港和平安渔港发展,不断提升渔港经济区建设与推进渔区乡村振兴的融合度。

四、强化监管效能,全面做好涉外渔业管理

(十一)规范发展远洋渔业。落实“十四五”远洋渔业发展规划,用足用好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扎实推进相关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加快推进沙窝岛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和加纳等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加快南极磷虾船“华祥9”建造,提升远洋渔业综合保障能力。组织开展远洋渔业管理人资格、安全生产管理等业务技能培训,扎实开展远洋渔业监管年行动,全面提升我省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举办中国(山东)远洋渔业产品博览会,打响山东远洋渔业品牌。积极开拓金枪鱼、鱿鱼等远洋渔业产品国内消费市场,助推远洋渔业融入双循环格局。

(十二)加强涉外渔船管控。加强涉韩入渔渔船管理,杜绝严重违规行为发生。加强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渔业协会、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和省外办、省公安厅、山东海警局等部门、单位的对接协调,及时妥善处置涉外渔业事件。修订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规范做好涉外违规责任追究工作。做好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远洋渔船回国报告三项制度,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海上输入。

五、加强源头治理,提升渔政执法能力

(十三)抓好海洋涉渔综合治理。实行省市县三级、多部门一体化运行,不断深化全链条、全环节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治理,消除涉外渔船违规隐患,防止涉外违规事件发生。严厉整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加强港口码头岸线巡查、重点海域巡航、船舶修造企业检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铲除“三无”渔船生存空间。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铲除非法捕捞、越界捕捞的滋生土壤。

(十四)严格渔政执法。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2”山东省系列执法行动。不断强化与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切实打好海洋伏季休渔和黄河禁渔等休禁渔持久战,持续推进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渔船整治,继续强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产养殖执法监管,严格管理专项(特许)捕捞,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强化依港管船能力。严格落实渔船船籍港管理制度,夯实渔船管理属地责任。建立完善渔业执法机构和海岸警察驻港、巡港制度,加大渔港执法力度,加强渔港周边水域站锚渔船登临检查,消除监管盲区。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登记制度,压实相关方责任,实施对渔港、渔船、船员的有效监管。

(十六)提升技防水平。加快建设新一代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与服务保障平台,升级改造渔船监控终端,出台我省海洋渔船终端管理办法,提升渔船管控精准化、科技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健全省、市、县三级全天候监控值班制度,提升预报预警、处置能力。研究拟制渔船身份自动识别系统开发建设方案,开发建设渔船进出港登记管理APP。

六、强化风险防控,守牢渔业安全底线

(十七)抓好渔业安全生产。持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开展“2022商渔共治”行动,联合山东海事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警示教育,商渔船长面对面活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安全执法巡航行动,强化多部门水上安全监管合作,提升水上交通、渔业安全保障水平;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聚集拖网、刺网、潜网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全面排查、梳理和整治一批渔业安全隐患,严惩一批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强化多部门水上安全监管合作,提升水上交通、渔业安全保障水平;开展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渔业安全督导检查,防范和化解渔业安全事故发生;每季度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提高渔政、渔民应急实战水平,提升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七、抓好支撑保障,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十八)加强渔业支撑保障。配合做好《渔业法》修订和《渔业法实施细则》前期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加大《“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工作;积极落实《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渔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山东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序推进重大工程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多措并举推动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十九)提升渔业创新发展能力。借助驻鲁涉渔科研院所、高校科技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国家、省农业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支撑作用,利用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项目平台,推动“卡脖子”技术攻关,努力在节水净水关键核心技术和水产种业等重要创新领域取得突破。加强水产推广体系建设、技术培训和重要技术示范应用,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技术服务和支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渔业生产、管理等领域的应用,高质量完成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好渔业远程技术服务与管理系统作用,推进双系统融合升级,增创渔业发展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