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及其《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试行)》(农办渔〔2017〕1号)和《山东省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技术条件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省总队组织有关人员对荣成邱家水产有限公司、荣成石岛东海造船有限公司、荣成荣通船业有限公司、荣成市和兴船业有限公司、山东鸿洋神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安泰渔船修造分公司和山东人和集团新星修船有限公司木质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见附件。评价结论有效期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现予公告。
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船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