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三支队辖区以下渔船电子身份标识丢失(详见附表),根据《山东省渔船电子身份标识制作、发放及收缴工作程序》(鲁海渔监〔2015〕49号)文件要求,现予以挂失,特此公告。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三支队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