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损险
互保渔船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渔船的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遭受互保责任内风险的渔船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渔船损失的措施而发生的有效的、合理的救助费用,但以不超过互保金额为限。
二、全损及附加第三者碰撞险
除包括全损互保责任外,依法应当由互保渔船承担的对第三者船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以不超过互保金额为限。
三、综合险
除包括全损、全损附加第三者碰撞互保责任外,互保渔船由于碰撞、风灾、火灾、触礁和搁浅等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但总额以不超过互保金额为限。
遭受互保责任内风险的渔船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渔船损失的措施而发生的有效的救助费用,但以不超过互保金额为限。
为确定互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向第三者追偿所需的费用,经协会事先同意进行抗辩、诉讼的费用。
四、附加旅客责任险
互保渔船在从事休闲渔业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船上旅客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营运企业或船东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附加第三者人身责任险
在互保期限内,会员渔船在海上作业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而依法应由会员船承担的失踪、死亡、伤残以及应由会员承担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赔偿金,本会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