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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渔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被处罚

日期:2022-05-16 10:11:56
来源:船舶讲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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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以案为鉴

以案促改



【本期案例】

渔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

近年来,渔船在从事海上养殖、捕捞过程中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呈现增长趋势,这对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安全及渔船自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今天的“以案释法”栏目,就为大家介绍三起渔船因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受到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案例一:商渔船不遵守避碰规则


2021年11月17日0208时,“宁XXX”轮与“冀乐渔XXXX”轮在莱州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烟台龙口海事处调查发现:“宁XXX”轮当班驾驶员疏忽瞭望,作为让路船未能积极及早地采取避让措施、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冀乐渔XXXX”轮在航行和避让过程中存在未保持正规瞭望、未积极及早地采取避让措施、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等未遵守相关航行规则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经现场勘验,“宁XXX”轮对此次碰撞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冀乐渔XXXX”轮对此次碰撞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后,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证据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决定给予“宁XXX”轮船舶所有人浙江XX海运有限公司罚款30000元、船长殷某某罚款5000元、值班驾驶员二副孙某某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分别扣留船长殷某某、二副孙某某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决定给予“冀乐渔XXXX”轮船舶所有人王某某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船长梁某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渔船不遵守交通管制区特殊规定



2022年04月13日,烟台蓬莱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海上巡航时发现:1200时左右,白某所有的“鲁蓬渔XXXX”轮在船长马某某的驾驶下,在蓬长航路交通管制水域内进行拖网作业。根据相关规定,蓬长航路交通管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该轮船长马某某接到海事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告知后,立即驾驶船舶离开蓬长航路交通管制水域并主动接受调查。

执法人员依法立案调查后,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证据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决定给予船舶所有人白某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船长马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渔船不遵守定线区特殊规定


2022年04月11日,烟台长岛海事处执法人员在长山水道巡航时发现,“鲁莱州渔XXXX”轮在长山水道西行通航分道水域内逆行,执法人员通过高频立即与船长取得联系,通知该渔船马上离开长山水道西行通航分道水域,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核实,事发航次该船船长及船舶管理人均为施某某。

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综合考量案件事实、证据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长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决定给予施某某罚款23000元行政处罚,并向当事人宣贯长山水道分道通航水域船舶航行有关要求。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船舶应当在其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内航行、停泊、作业。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航行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

第四十三条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应当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并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

前款所称重要渔业水域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划定并公布。

船舶穿越航道不得妨碍航道内船舶的正常航行,不得抢越他船船艏。超过桥梁通航尺度的船舶禁止进入桥区水域。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第五条 瞭望

每一船舶应经常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下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第六条 安全航速

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用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在决定安全航速时,考虑的因素中应包括下列各点:

1.对所有船舶:

(1)能见度情况;

(2)通航密度,包括渔船或者任何其他船舶的密集程度;

(3)船舶的操纵性能,特别是在当时情况下的冲程和回转性能;

(4)夜间出现的背景光,诸如来自岸上的灯光或本船灯光的反向散射;

(5)风、浪和流的状况以及靠近航海危险物的情况;

(6)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

2.对备有可使用的雷达的船舶,还须考虑:

(1)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2)所选用的雷达距离标尺带来的任何限制;

(3)海况、天气和其他干扰源对雷达探测的影响;

(4)在适当距离内,雷达对小船、浮冰和其他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

(5)雷达探测到的船舶数目、位置和动态;

(6)当用雷达测定附近船舶或其他物体的距离时,可能对能见度作出的更确切的估计。

第十条 分道通航制

6.船舶在分道通航制区域端部附近行驶时,应特别谨慎。


《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第三十条  交通管制水域内严禁设置养殖设施和固定渔、网具,禁止捕捞作业和船舶锚泊。未经许可,不得在交通管制水域内从事有碍船舶航行的其他作业。



公职律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法。”说明除了商船、客船之外,渔船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捕捞作业等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时,也应当受《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制。同时,为保护交通资源,《海上交通安全法》还规定禁止在安全作业区和港外锚地范围内进行养殖、种植、捕捞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和秩序的作业或活动。

以上三个案例中涉及到的“商渔船不遵守避碰规则”、“渔船不遵守定线区、交通管制区特殊规定”等行为,是近年来渔船出海捕捞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违反海上通航安全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最后要提醒广大渔民朋友,普通渔船与商船、客船相比体量较小,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伤的可能性更大,保持瞭望,安全驾驶,谨遵规定,切莫大意。海洋虽大,却也并非法外之地,不要用宝贵的生命和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为您的“一时疏忽”买单,我们等您平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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