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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AIS不开启? 可不止罚款这么简单

日期:2022-05-19 12:15:00
来源:船舶讲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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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是一种广泛应用于船和岸、船和船之间的海事安全与通信的导助航系统,能够实现自动交换船位、航速、航向、船名、呼号等重要信息,AIS系统的正常开启与正确使用有助于提高航行船舶的安全性和效率,防止船舶碰撞及各种海难事故的发生,加强海上生命安全。

但是!实际航行中的船舶擅自关闭AIS系统,躲避海事监管的行为屡见不鲜。为有效提升对非法采运砂船舶的打击力度,连江海事处通过各种远程执法手段,严查在马祖岛附近水域等海砂富集区关闭AIS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连江海事处在辖区内共发现擅自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舶145艘次,已开展行政处罚85艘次,共处罚金额394.38万元,扣留船员证书85本,有效遏制非法采运砂的运输环节,外海不明雷达回波数量有效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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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长鑫XX”轮2022年02月24日1047时从浙江瑞安水域开航,于2022年02月26日0119时到达黄岐水域,2022年03月01日连江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电子巡航回放发现该轮于2022年02月25日0447时至2022年02月26日0119时船舶自动识别装置处于关闭状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连江海事处对该轮船舶所有人泰州市长鑫XX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轮船长陈X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并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的行政处罚。


谁执法谁普法

在违法行为处置结束后,连江海事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重点宣贯开启AIS设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禁擅自关闭船舶 AIS,驶往闽江口定线制等海砂富集区非法从事采砂和过驳运输海砂等违法活动。通过说理式执法,杜绝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帮助行政相对人从根本上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行为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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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船舶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 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四)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小编提醒

除了关闭AIS的行为会面临扣留证书的处罚以外,新《海安法》加大了对船员涉及海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且对部分海事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不论情节,在给予罚款的同时将直接并处扣留船员证书3到24个月不等。在此提醒广大船员们要做到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切勿触犯法律,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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