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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丨商渔碰撞需防范!

日期:2022-09-07 09:29:49
来源:福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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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开始,福建省陆续分阶段结束海洋伏季休渔,沿海航行作业渔船数量陡然上升,船舶通航密度明显增大,加之商渔船习惯航线交汇重叠,交叉会遇航行局面多,碰撞风险显著上升。一旦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轻则船舶受损,重则船毁人亡,给社会安定稳定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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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事故概况:

2020年8月30日约0347时,利比里亚籍散货船“珀某”轮空载自马来西亚甘马挽港驶往上海途中,在台湾海峡海域(概位25°24′.74N, 120°41′.28E)与中国福建泉州晋江籍钢质渔船“闽晋渔XX”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船上12人失踪,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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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某”轮现场勘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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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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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经过示意图


事故原因:

“珀某”轮:作为交叉相遇局面中的让路船未积极履行让路船义务,未能正确判断碰撞危险,未能以安全航速行驶,未使用操纵和警告声光信号,且未履行救助义务,肇事后逃逸。值班驾驶人员未遵守船长常规命令要求,未规范履行航行值班职责。

“闽晋渔XX”:驾驶船员配备不足,未正确判断碰撞危险,未采取正确的避让行动,未能以安全航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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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事故概况:

2020年9月23日0241时,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昌XX”轮空载从广州南沙驶往大连途中,在福建东山岛东南20海里附近海域(概位:23°26.8'N/117°47.4′E),与正在拖网作业的“闽东渔XX”渔船发生碰撞,造成“闽东渔XX”渔船沉没,船上人员5人全部落水,其中1人获救,1人死亡、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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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XX”轮船首刮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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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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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示意图


事故原因:

“中昌XX”轮作为让路船没有采取让路行动,仅使用激光笔照射渔船进行提醒,“闽东渔XX”轮作为直航船也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直至碰撞即将发生时才发现“中昌XX”轮。同时,两船均存在瞭望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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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事故简况:

 2020年8月2日约0400时,芜湖某航运有限公司所属干货船“芜湖XX”轮驶往江苏南通途中,在黄岐半岛东南侧约18海里水域(概位26°18′.1N/120°17′.0E)与福建省某有限公司所属的钢质渔船“闽连渔XX”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芜湖XX”轮沉没,船上1人死亡、1人失踪,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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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XX”轮沉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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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水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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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示意图


事故原因:


01

两船均未保持正规瞭望、采用安全航速、并及早采取避免碰撞行动,致使两船陷入紧迫局面。“芜湖XX”轮作为交叉相遇局面中的让路船,未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避让“闽连渔XX”轮;“闽连渔XX”轮作为直航船也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02

“芜湖XX”轮所有人、经营人芜湖某航运有限公司未对“芜湖XX”航行动态、船员配备动态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该轮作为内河船舶超航区行驶至沿海海域,事发航次船上4名船员仅1名船员持有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03

“闽连渔XX”轮所有人某开发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对该轮船员配备进行有效管理,该轮事发时缺少二级管轮、助理管轮人员。


海事调查官点评:

不难发现三起事故有众多相似之处:


01

事发位置均处于“六区一线”的台湾海峡附近水域;

02

事发时间均处于凌晨0-4时段;

03

渉事商渔船普遍存在不遵守避碰规则的瞭望、安全航速、未正确判断碰撞危险、未及早采取避让行动等条款;

04

暴露出部分航运公司、渔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船员配备不足、船舶超航区行驶等风险隐患。


事故带来的教训是惨痛的,调查官提醒广大船东、船员朋友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关注商、渔船安全航行应注意事项。


商船方面:


1

 熟悉渔区作业区域和渔船作业特点

商船应熟悉休渔期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针对渔区和渔船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应当尽可能了解渔汛潮汐和潮流的情况和渔船捕鱼的方式,掌握渔船捕鱼的交通流向。

2

科学制定计划航线

在进入渔区航行时,应通过公司、代理提前了解渔船作业情况,科学制定计划航线,提醒值班驾驶人员加强关注,及早制定避让方案,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3

加强瞭望

在夜间和能见度不良时,要充分利用雷达、AIS、电子海图等一切手段加强瞭望,充分评估本船雷达对渔船等小型物标的探测能力,避免错误判断局面。

4

保持安全航速

注意使用安全航速航行,对渔船尽可能采取早让、宽让,严格遵守“早、大、宽、清”的避碰规则要求。

5

及时收听安全提醒信息

商船在渔区航行时,应及时收听海事管理机构、交管中心(VTS)、海岸电台等播发安全提醒信息,包括防范寒潮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落实船舶禁、限航措施,做到了解渔船动态,及时避让渔船。

6

航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对所属船舶动态和船员配备情况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强化对所属船舶船员航行安全技能的培训力度,确保所属船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渔船方面:


1

合理安排作业水域

渔船应严格按照捕捞许可水域和时间开展作业,避开沿海通航密集区和商船习惯航路。

2

保持连续、正规了望

在进入渔区航行时,应通过公司、代理提前了解渔船作业情况,科学制定计划航线,提醒值班驾驶人员加强关注,及早制定避让方案,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3

切勿抢越商船船头

渔船应充分考虑到商船航速较快,船首盲区较大的特点,避免抢越商船船首,避免从商船船艏盲区通过。

4

正确显示号灯、号型

渔船在航行、锚泊、作业时特别是拖网作业时,确保号灯号型正确显示。

5

保持助航设备工作状态正常

渔船应保持如GPS、AIS和北斗卫星系统始终开启并正确使用,保持在甚高频16频道连续守听。对动态不明的来船主动沟通、呼叫,适时采取主动避让措施。

6

把好船员聘用关

渔船船东应招聘合法持证且具有基本海上应变、求生能力的船员上岗,作业人数应充分考虑渔船救生设备的承载人数,并注重提高船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身业务能力。强化培训力度,确保所属船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温馨提示:

依据2021年福建沿海AIS航迹数据和2011至2021年福建沿海商渔船碰撞险情分析结果,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开展了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研究,在沙埕湾口、福宁湾口、连江东、平潭东、牛山岛东、南日岛东南、泉州湾口、厦门湾口、浮头湾口、东山岛东等十处海域划定了福建沿海首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

1

商船航行建议

商船尽量沿海事部门公布或推荐的航路航行,在驶近、通过“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水域时,需保持足够戒备和应有谨慎,加强瞭望,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在发现渔船时要注意判明其动态,尽量远离渔船,在采取避让行动时要充分考虑本船及对方船的操纵特点及局限性,行动时注意早让、宽让,做到驶过让清。

2

渔船航行建议

在夜间和能见度不良时,渔船尽量避免在“商渔船碰撞危险区”水域内锚泊,在驶近、通过“商渔船碰撞危险区”水域时,需保持足够戒备和应有谨慎,加强瞭望,采用安全航速航行,注意避让。良时,要充分利用雷达、AIS、电子海图等一切手段加强瞭望,充分评估本船雷达对渔船等小型物标的探测能力,避免错误判断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