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研究交流学习交流 正文

以案释法 | 渔船未按规定配备船员,罚款并停航整改

日期:2022-10-19 13:52:10
来源:中国渔政
分享到:

2022年8月30日19时30分左右,浙岭渔运61075船在191-8海区(舟山元山岛以东25海里处)与外籍商船(船号:ZIMASIA,利比里亚籍,MMSI636021664)发生碰撞,造成右侧机舱受损,船体大量进水,后经救援,船上人员18人全部获救,未发生人员伤亡。接到事故报告后,浙江省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随即对浙岭渔运61075船开展调查。

经调查,浙岭渔运61075船,总长47.2m,型宽7.2m,总吨位350,主机登记功率540kw,核定作业类型为收鲜船;船上共有人员18名,职务船员配备有2名(船长、大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规定,该船应配备船长、大副、助理船副、轮机长、大管轮、助理管轮六名职务船员,实际配备中,浙岭渔运61075船未按规定配备齐职务船员,船上只有配备船长和大副,缺配职务船员4名(轮机长、大管轮、助理管轮、助理船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依法对浙岭渔运61075船所有者骆某某做出罚款人民币拾叁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并处责令停航整改2个月。同时该船其他违规行为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重点

2022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将渔船缺配职务船员行为的罚则由“第四十七条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

结语

安全是渔业发展的基石,三分行船七分险,渔船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渔船的大小,特征以及作业的方式类型进行科学的配置,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是渔船是否达到适航、作业标准,确保渔船海上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保障,渔船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渔船核定人数配备船员,在渔船生产作业过程中渔船船东、船长必须重视职务船员配置,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更不能为眼前经济利益而冒着危险生产作业。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修改)

第三十四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船员和安全设备,确保渔业船舶符合安全适航条件,并保证船员足够的休息时间。 

第四十七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

(二)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三)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