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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分析 我国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若干思考

日期:2019-11-08 08:54:31
来源: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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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互助保险是我国保障渔业安全发展的重大金融创新,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重要政策安排。面向新时代,为更好服务渔业实体经济发展,需深化渔业互助保险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模式,适应新时代战略需要。

发 展 历 程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尝试渔业保险。1982年,随着渔业经济体制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开始独家经营渔业保险业务。1983年,农业部和PICC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内渔船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国内渔船保险条款》两个文件,作为指导国内渔业保险的主要政策方针,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将渔业保险纳入到自身的农业保险范畴,使渔船保险和渔业捕捞保险在我国逐步推广。自1989年后,商业保险公司业务量逐渐萎缩,在1992年之后基本退出了渔业保险市场,仅保留了大型渔船的渔船保险,以商业性渔业保险为主导的渔业保险尝试阶段走到了尽头。

20世纪90年代,我国渔业保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了解决商业保险缺位、渔民群众投保无门问题,1994年7月经由原农业部主管、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由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或为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开展渔业互助保险的社会组织自愿组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渔业行业内的互助保险业务。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宁波等主要沿海省(市)也陆续成立了地方性渔业互保协会,主要承揽本地区渔业互助保险业务。自此,我国渔业互助保险走向了良性发展之路。

发 展 基 础

建成全国渔业互助保险1+7组织体系

奠定发展的体制基础

20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商业保险缺位、渔民群众投保无门问题,原农业部发起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此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成立了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天津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海南省等办事处,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开展渔业行业内的互助保险业务。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宁波等主要沿海省(市)也陆续成立了地方性渔业互保协会,主要承揽本地区渔业互助保险业务。随着协会体制脱钩改革,将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联合地方协会共同打造渔业互助保险社,建立起强大的一体化渔业互助保险产业组织体制,共同面向全国渔业互助保险市场。

中央与地方制定财政支持政策

引导渔业互助保险产业健康发展

2008年至2016年,中央财政设立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项目,主要在沿海九省重点渔区开展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及山东、江苏、浙江、广东、辽宁、福建、河北协会和协会广西钦州分理处具体承担,资金总额1000万元。在中央补贴政策的引导下,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文件支持发展,试点区域的各级财政及试点区域以外的部分地区的各级财政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和其他试点承担单位均加大了资金投入。

建立起覆盖我国大陆全沿海省(市)的业务布局

形成了相对稳定客户群

经过不断发展,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在沿海地区设立了天津、上海、广西、海南、辽宁、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等8个办事处,地方在本地区设立了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宁波等7个地方性渔业互保协会。25年来,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系统累计承保渔船90万多艘(次),渔民1270万人(次),为渔业生产提供专业的风险保障近3万亿,共计为10万多艘渔船、1.3万名死亡(失踪)渔民和10.3万名受伤渔民提供经济补偿金超过60亿元,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体。

开发渔业互助保险多样化创新产品

服务市场灵活需要

随着我国渔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对渔业互助保险产品提出了多样性需求,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系统积极适应市场变化与客户多样需求,开发了保险种类包含渔船财产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渔船船东雇主责任保险、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等产品,基本满足了渔业对互助保险险种的需要。

发 展 形 势

习近平新时代党中央做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海洋强国等系列重大战略决策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并做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战略部署。这是新时代我国推进渔业现代化、发展渔业互助保险事业的根本遵循。面向未来,我国应更好发展渔业互助保险,服务渔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渔民生产生活安全,支撑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目标实现。

渔业互助保险系统迈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对我国渔业互保协会改革做了总体设计。2019年6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将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改革列入脱钩改革名单,并提出了具体改革意见。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发展的需要,对未来体制机制的改革路线图做了总体谋划,正逐步落实到改革行动中。

发 展 展 望

当前我国渔业互助保险正处于新的起点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发展,深化改革不断深入,面向未来发展,我国渔业互助保险将呈现“五化”特征。

经营市场化

面向未来,随着渔业互助保险系统的脱钩改革,渔业互助保险市场将出现更多的市场经营主体,将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过去以行政力量主导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模式迎来更新变革,市场将发挥对渔业互助保险的资源配置作用。

管理现代化

面向未来,以会员制为特点的协会体制将逐步过渡到企业化体制,为适应渔业互助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将不断完善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灵活机制,即“职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不断激发发展的活力与效率,不断提升队伍的创新力、创造力。

产品多元化

面向未来,随着我国海洋发展空间的不断探索,渔业发展将迎来更大市场空间,这对我国渔业互助保险产品多样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服务渔业实体经济发展,各市场主体将不断推出满足各类情景的创新性保险产品,丰富险种体系。

组织网络化

面向未来,随着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重构,将建立起1(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N(地方级渔业互助保险社)为体制特征的一体化组织网络体系,逐步实现管理一体化、经营一体化、市场开发一体化、政策一体化的组织模式。

能力专业化

面向未来,随着渔业互助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专业人才、专业能力、专业分工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市场经营主体将努力在战略规划、经营考核、产品创新、市场开发、风险管控、投融资等方面补短板,强化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应对市场竞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