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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安全类处罚案例

日期:2020-07-09 10:55:32
来源: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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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船违章装载案。2019年1月25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在北纬28度15分、东经121度48分海域执法巡查时,发现航行中的浙某渔运32023船主甲板上违章装载渔获物2000箱,严重影响了航行安全。该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责令其及时靠港清运,并依法对该船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停航决定案。2019年5月11日下午16时,北仑区农业农村局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在海上执法巡查时,发现浙某渔油18777船上船长、大副、轮机长未携带职务船员证书,依法对该船作出责令停航决定,但当事人在未解除停航之前擅自离港出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北仑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3.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2019年7月13日,路桥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海上执法巡查时,发现路桥区金清镇居民梁某某、梁某未取得有效职务船员证书驾驶机动船舶。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规定,路桥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当事人移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依法对两位当事人梁某某、梁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2天,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案。2019年9月29日,根据象山县委县政府防御18号台风“米娜”的部署,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和乡镇政府均要求辖区港外渔船于9月30日10时前就近进入港口避风或驶入安全水域。浙某渔25505船船长沈某某在多次接到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要求回港的指令后,未就近进入港口避风或驶入安全水域,仍在海上继续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10月2日,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对浙某渔25505船船长沈某某立案调查,发现浙某渔25505船船长沈某某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交象山县公安局。象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该船船长沈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6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大中型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案。2020年3月30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中国渔政33025船在海上巡航时,发现浙某渔运88618船在航行过程中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该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船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6.渔业船舶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案。2019年3月24日7时许,浙某渔26868船在164-7渔区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船上两名船员在放网过程中卸渔绳时受伤导致死亡。浙某渔26868船船长郭某某未及时督促船员在捕捞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依法对该船船长郭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