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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发布2023年海洋渔业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日期:2024-02-27 13:41:03
来源:中国海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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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海警局共查处渔业行政案件883起,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94起,打掉了多个非法捕捞团伙。近日,中国海警局从中遴选出了10起典型案例。

1.“辽某渔26227”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违反关于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2023年5月12日,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一局位中韩渔业暂定措施水域查获1艘未标写船名船号的渔船。经查,该船无国内捕捞许可证,4月28日从山东石岛出海后,为躲避执法部门检查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并于5月8日至9日位159渔区捕捞舌鳎、鮟鱇等渔获物1058公斤,违反了渔业船舶管理和伏季休渔有关规定。直属第一局对该船作出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罚款7.8万元的行政处罚。

2.“琼某渔11352”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5月12日,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琼某渔11352”船。经查,2021年3月,许某岛购买“鲁某渔57977”“鲁某渔57978”后,通过伪造船舶证书,涂改船名船号等方式将上述船舶更名为“琼某渔11351”“琼某渔11352”。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许某岛等人驾驶上述船舶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利124万余元。12月18日,该案移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辽某渔23277”船违反作业场所等规定捕捞案。2023年4月23日,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六局接收韩国海警移交“辽某渔23277”船。经查,该船4月8日从庄河出海非法前往某特定水域作业,且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通导设备,捕捞渔获物400公斤,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的规定和渔业船舶管理有关要求。7月12日,直属第六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罚款6.9万元的行政处罚。

4.“2023.5.18”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5月18日,辽宁海警局位大连八岔沟码头查获1艘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运输船,现场查扣涉案船舶1艘、车辆5台、渔获物2.25万斤,抓获涉案人员41名。经深挖扩线,成功打掉一个集幕后组织、海上捕捞、过驳运输、码头卸货、陆地销货为一体的非法捕捞团伙,查证非法捕捞渔获物16万斤,案值170余万元,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0月18日,该案移送大连长兴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2023.7.04”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7月4日,河北海警局在侦办1起走私案件时,掌握赵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有关线索。经缜密侦查,7月15日,成功打掉一个长期位秦皇岛、唐山海域非法捕捞犯罪团伙,查证涉案船舶9艘、案值超400万元。2024年1月18日,该案移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胡某涛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7月21日,山东海警局在处置1起群众出海失联警情时,掌握胡某涛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线索。经查,7月8日至21日,胡某涛多次组织张某珠等人在禁渔期非法出海捕捞作业,案值约17.4万元,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0月27日,该案移送至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7.张某波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略)

8.“2022.5.06”林某民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2年5月6日,福建海警局位平潭附近海域查获9艘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花蛤苗的船舶,查扣花蛤苗5327袋(177.77吨),抓获涉案人员9名。福建海警局联合检察机关和渔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涉案人员及时将花蛤苗放生,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78万元。2023年6月5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林某民等9人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认罚,并有积极修复生态环境行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9.罗某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8月22日,广西海警局位涠洲岛附近海域查获1艘拖带电缆的渔船。经查,罗某兴等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9月28日,该案移送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0.胡某勇擅自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