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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开展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工作

日期:2019-11-26 13:35:18
来源:中国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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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提高远洋渔业企业履行国际公约和依法生产水平,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最近,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我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要求,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试行开展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3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9—2020年度试行开展远洋渔业履约评估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来,远洋渔业在取得显著发展成效的同时,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开展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工作,并将履约评估结果作为今后远洋渔业审批、产业政策支持、行政监督管理的考量因素,目的是通过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方式,引导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监管措施,积极开展公益创新活动,避免发生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履约能力,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履约评估是对所有远洋渔业企业履行国际国内远洋渔业管理措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主体、监督管理、履约创新和违规行为等四方面一级指标,具体细化为16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根据全国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表指标构成和评分方法,对每个远洋业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评估打分。

履约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与远洋渔业企业年审同步进行。远洋渔业企业进行自评,通过远洋渔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履约评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评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农业农村部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将有关方面提供的远洋渔业企业年度履约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履约评估结果。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所属远洋渔业企业意见后,由农业农村部公布最终评估结果。

《通知》同时明确了履约评估的职责分工。各远洋渔业企业应当对照履约评估相关指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监管措施,积极参与履约创新活动,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按时提交履约评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远洋渔业企业提交的履约评估表及证明材料提出初步意见。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负责审核船位监测、数据报送、区域渔业组织履约情况,并根据有关部门签发的证书材料核对渔船办理安全检验、保险和自捕水产品运回情况。

《通知》强调,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责任;各远洋渔业企业应当对照履约评估表相关指标要求,认真查找公司管理的薄弱环节,着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所属渔船管理和船员培训教育,提高公司履约能力,防范违规安全事件发生;各地要对所属企业分类指导,加强督查考核,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措施。

农业农村部将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及时总结、分析并视情对相应制度内容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