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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擅自关闭甚高频,渔船被罚4000元

日期:2021-12-16 08:47:10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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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涉海涉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9月7至12日,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所属执法队持续开展了“铁拳”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是否“一船多码”等情况进行检查。行动中发现浙路渔82XXX船、浙岭渔运10XXX船、浙临渔12XXX船等三艘渔船擅自关闭渔业无线电通讯设备——甚高频(VHF16频道),存在未正常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现象,执法人员责令当场整改,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处理结果

经调查,浙路渔82XXX船、浙岭渔运10XXX船、浙临渔12XXX船等三艘渔船未正常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擅自关闭渔业无线电通讯设备——甚高频(VHF16频道),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大中型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的规定。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对浙路渔82XXX船、浙岭渔运10XXX船、浙临渔12XXX船作出责令改正、并分别给予罚款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法条链接

本案涉及的法律条款: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大中型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鼓励小型渔业船舶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三)大中型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

四、案件点评

渔业船用甚高频(VHF)无线电通信是指采用VHF专用频段进行渔业船舶与渔业船舶之间、渔业船舶与商船之间或渔业船舶与岸台之间通信联系的无线电通信,它是船舶与船舶信息交换的重要工具,能为船舶正常航行和避让提供及时准确的安全信息,广泛应用于船舶避让、渔业管理、遇险搜救以及安全信息播发等方面。目前,甚高频(VHF)通信是沿海25海里以内船舶安全航行最重要的通信保证,是海区沿岸近距离船舶安全通信不可替代的通信手段。渔业船用甚高频(VHF)无线电通讯设备是重要的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之一,大中型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本案中,浙路渔82XXX船、浙岭渔运10XXX船、浙临渔12XXX船的现场负责人擅自关闭甚高频(VHF16频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五、典型意义

本案是台州市渔业行政主管机关对甚高频(VHF 16频道)未正常值守渔船开出的首张罚单。渔业主管部门提醒,渔船要定期检查,确保甚高频设备接收与发射天线正常;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甚高频(VHF 16频道)正常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