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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点水域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2-06-22 08:52:59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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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点水域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

《意见》明确江西围绕“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总体目标,按照“应帮尽帮、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救尽救”原则,有效落实退捕渔民就业帮扶、社会保障、补助发放、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实现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不断增强退捕渔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江西省重点水域禁捕长效管护奠定坚实基础。

退捕渔民看过来,《意见》将这样影响你的生活:

1. 要精准掌握退捕渔民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培训需求、转产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及时更新系统信息,按时完成数据调度,落实“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调研方案。

2. 对于未实现就业的退捕渔民,建立健全“一对一”帮扶和限时帮扶就业机制。对于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建立健全“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将灵活就业人员占比降低至40%以下。

3. 对退捕渔民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省里创业担保贷款现行贴息政策予以贴息,各地可因地制宜统筹禁捕退捕奖补资金对退捕渔民创业予以支持,减轻退捕渔民创业负担。

4. 认定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5. 对愿意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退捕渔民,有效开展农业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1项~2项农业生产职业技能。对有意愿进入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退捕渔民,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6. 各地可以统筹禁捕退捕奖补资金、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等相关资金,优先支持渔村集体经济发展,拓宽退捕渔民就近就业门路。

7. 对有劳动能力且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退捕渔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设立集护渔护鸟、水上清洁、安全巡查等职责于一体的协助巡查巡护类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

8. 对于符合条件的,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逐年或一次性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政府补助。

9. 对有住房按揭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因上岸转产导致正常还款面临困难的退捕渔民,金融机构可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退捕渔民自主协商,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帮助退捕渔民度过上岸转产困难期。

10. 对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11. 鼓励岛上渔民以集体土地、个人房产等入股,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由传统渔业向生态休闲旅游业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