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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施行!

日期:2023-10-16 15:57:39
来源:海洋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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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滨海旅游活动兴盛,使用休闲船舶开展近海休闲观光游、组团钓鱼游、等各类涉海旅游活动更加丰富多样,海洋牧场、海上光伏风电项目等用海活动发展迅速,在海上交通安全治理中逐渐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风险,如何保障海上交通更加安全有序畅通?10月13日上午,威海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威海市海事局负责人等介绍《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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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此后,相关配套法规、规定陆续制定修改,《条例》制定的基础法律依据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经对照研究,《条例》存在多处与上位法以及国家层面规定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结合我市海上实际,进行分析评估和修改完善。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修正)》已于2023年9月29日起施行。修正后的《条例》从事前制度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全方位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将为海事部门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水上出行以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建立了多项安全监管制度,将有效解决我市海上交通安全治理实践中的难点和重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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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条例》建立了锚泊船舶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强化了海事管理机构对锚泊船舶的交通组织手段。建立了重点船舶动态管控制度,要求船舶修造企业在天气、海况恶劣时,为在修、待修以及试航船舶、海上设施提供安全水域停泊,不得安排其冒险开航。建立了休闲船舶强制配备识别定位装置制度,要求休闲船舶配备具有自动识别或者定位功能的装置和满足要求的通信设备,并在航行中保持开启和持续显示、记录,这一规定将有效保障休闲船舶出海活动的安全,提高救援效率、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本次《条例》修正通过立法手段点亮我市海上休闲“夜间经济”,明确允许具备夜航条件的休闲船舶夜间出海航行,将充分满足消费者的海上旅游体验,丰富游客出行选择,提升海洋旅游品质,打造我市“海上看威海”“夜游威海湾”品牌,进一步促进我市夜间海上休闲旅游发展。要求海水浴场、海岸景区、海上公园的管理单位或海域使用权人加强管理海域船舶的安全管理和提醒,并负有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新修正的《条例》法律责任部分依据上位法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提升违法成本。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海上搜救中心在海上搜寻救助信息发布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删去了碍航物打捞清除、海洋牧场等上位法、关联法规已有规定的内容,将有效避免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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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是我市规范海上交通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地方立法体系中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于2019年6月制定出台,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四年多以来,为我市海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对规范我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