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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日期:2021-12-24 11:09:09
来源:中国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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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确保沿海各地各级渔政、海警机构公平、公正、合理实施渔业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会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并就贯彻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沿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照《基准》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按照《基准》规定确定处罚阶次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酌情上调处罚阶次。相关违法行为造成涉外渔业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可以按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确定处罚阶次。当事人故意抛弃、转移、销毁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可根据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案发现场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以及船舶长度、吨位、渔具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处罚阶次。

三是沿海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基准》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区自由裁量基准。对同一违法行为,地方自由裁量基准设定了更严厉处罚标准的,优先适用地方自由裁量基准。

《基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与建议,可向农业农村部或中国海警局反馈。

联系电话:

农业农村部 010-59193085

中国海警局 010-67418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