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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完善《农业保险承保指引》的通知

日期:2019-07-13 17: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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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发(2012)8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承保指引》于2011年4月印发后,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农业保险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农业保险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完善,以及参保农户对农业保险咨询、报案关注度不断提高,迫切需要经办业务的公司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相关制度和流程。有关完善内容如下:
一、采用集体投保方式的,要明确投保人及投保组织者。
由农业生产组织、村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户集体投保农业保险的投保单、保险单及分户清单上应有投保组织者名称,即“×××村民委员会”,并加盖公章(参见附件样例)。
集体投保的投保人应是参与投保的全体农户,即“×××村×××等‘N’户”,有多少户投保“N”就是多少。由系统根据分户清单自动累加起来。不得将投保组织等同于投保人。
二、做好投保提示和告知工作。
投保时要做好投保提示工作,应书面告知经办公司的报案电话及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并打印或印刷在保险单及保险凭证上(参见附件样例),方便农户报案及业务咨询,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
三、各经办公司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完善业务管理规定及保险单证内容。
各公司在承保实践中,如有需要再完善的事宜,请及时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系。
联系人:李俊利
电子邮箱:ljl@iachina.cn
联系电话:010-662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