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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通报2023年第二批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日期:2023-11-21 15:58:01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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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沿海各级渔业渔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排,扎实开展渔业“平安守护”、隐患排查整治“过筛子”行动,强化渔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近期,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从各地渔业渔政部门查办的案件中,遴选了三个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这三个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渔业渔政部门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决心,亮出了严格执法、敢于碰硬的态度。通报指出,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部署和我部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等有关会议要求,以及渔业 “平安守护”行动的具体安排,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整治攻坚,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以下为3起典型案例。

一、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查处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案

2023年2月10日,群众举报某渔港停泊约20艘外省籍渔船,准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拖螺作业。接报后,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联合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登临上述渔船进行检查,发现各船均存在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未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等多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当事人7.5—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查处“冀某渔工00018”船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案

2023年5月7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渔政执法人员检查“冀某渔工00018”船时发现该船核定载员13人,实际载员3人。经查,涉案渔船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根据《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判定该船存在重大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船长记3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船返港整改。

三、辽宁省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辽某渔26245”船私自拆卸安全设备案

2023年3月11日,辽宁省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开展北斗+AIS+电子船牌数据融合研判分析,发现“辽某渔26245”等3艘渔船北斗、AIS报位位置分离,且3艘渔船位置高度重合。经现场核查,该位置仅有1艘渔船现场锚泊,船上载有另外两艘渔船私自拆卸的北斗、AIS和电子船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3.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