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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取消整改,直接处罚!已有7艘渔船被罚款!

日期:2024-04-29 14:26:12
来源:岚山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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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该《决定》对《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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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普法时刻


          原规定

          修改后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渔业船舶证书不齐全、渔业船员配备不符合标准或者涂改、伪造、冒用、出借渔业船舶证书或者渔业船员证书的;

(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装或者遮挡、涂改、毁损渔业船舶标识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或者进入未经认定的渔业港口停泊、卸货补给的;

(六)超载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在渔业港口内维修渔业船舶的;

(八)未按照规定编队生产的;

(九)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未佩戴安全帽、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者停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的。

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渔业船舶证书不齐全、渔业船员配备不符合标准或者涂改、伪造、冒用、出借渔业船舶证书的

(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的;

(三)在内陆水域未按照规定制装或者遮挡、涂改、伪造、拆卸、出借、毁损渔业船舶标识的;

(四) 在内陆水域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的;

(五)进入未经认定的渔业港口停泊、卸货补给的;

(六)超载或者不合理装卸货物的;

(七)在渔业港口内进行渔业船舶建造、船体改造或者大修、中修等活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编队生产的;

(九)渔业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未佩戴安全帽或者酒后驾驶渔业船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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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案例












1.张某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案(因船上1个灭火器失效)依据“(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的”,罚款500元;
2.赵某某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案(因降落伞焰火信号失效)依据“(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的”,罚款1500元;(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信号弹等)
3.曲某某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案(因缺少2件救生衣)依据“(二)消防、救生、通讯等法定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者失效的”,罚款1500元。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岚山区海洋发展局近期先后处罚7起。下一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等有关要求,以及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具体安排,我局将持续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坚持对渔业安全隐患零容忍,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